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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民事起诉状》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人
身份证号码:******************
现住地址:东莞市***镇**路*号
联系电话:***********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人
身份证号码:******************
现住地址:东莞市***镇****附近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2.婚生儿子***由被告抚养。
【抚养费方案:原告每月支付儿子固定抚养费(包括基础的医疗费、教育费)人民币1200元,于每月的10号前支付完毕当月抚养费,至18周岁成年止,固定抚养费共计226800元。
如遇以下情形,原告自愿在上一条款约定的固定抚养费之外另行承担儿子因生活、学习等发生的大额支出,于费用发生后支付下一月固定抚养费时一并支付:
(1)儿子报名参加兴趣班、辅导班、旅游及其他因儿子生活、学习所需一次性支出超过当时每月固定抚养费标准3倍的,超过部分由原、被告双方各承担50%;
(2)儿子因同一病因发生的医疗费用在通过社会医疗保险或商业保险理赔后仍超过当时每月固定抚养费标准2倍的,超过部分由原、被告双方各承担50%。】
【探望权方案:原告每个月可以在不影响儿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儿子4次。原告应当提前3日通知被告,双方协商接送儿子的具体时间及方式。
原告需要春节探望儿子的,可提前15日与被告协商,由被告依据儿子的学习、生活安排以及儿子的意愿确认是否同意。
在儿子愿意的前提下,儿子寒暑假期间,原告的探望次数和时间都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应不超过30天,具体由被告依据儿子的学习、生活安排以及儿子的意愿另行协商确认。】
3.原、被告双方各自经济独立,无需分割共同财产和承担共同债务。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17年5月4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于2018年8月20日生育儿子***。婚后,被告对原告及子女疏于关心,未尽到作为一个丈夫、一个父亲应尽的责任。
2019年6月5日左右,因原、被告感情破灭,无法继续在一起生活,被告从原、被告共同租住的房屋中搬出去。
2018年6月底,原告因****需做**手术而回其**老家,一方面既是为了省钱,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让其母亲能照顾坐月子的她,同时帮助其照看年幼的儿子***。在手术期间,被告对原告缺乏必要的关心,只是一味地质问原告其给原告的两三千元都花在哪里去了。过分的是,当原告说了诊费单遗失的情况下,被告竟然质问原告并让其再去医院让医生重新开一次诊断记录回来给被告看。被告身为一个丈夫,在原告妻子做**手术的时候不关心妻子身体怎么样,却只关心妻子是不是乱花了你的钱,说出这个话,真是让人寒心。
自从原告跟被告分居后,除了关于儿子的事情,原、被告双方再无其他交集。最近几个月,相较于以前,被告对儿子的关心多了起来。被告私下跟原告说过:若离婚,儿子的抚养权要归他。又加上原告的经济能力有限,及因**导致的身体虚弱,原告也同意儿子的抚养权归被告所有。
从儿子出生到如今,期间的经历可谓是:若人生可以重来,原告不会选择跟被告。原告对被告早已毫无感情可言,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
自原、被告儿子***出生及原告出月子后,原、被告双方各自经济独立,原、被告双方也无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为原、被告双方往后的生活着想,为儿子的健康快乐成长,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此致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证据目录及证据说明2份
程思,法律人,曾供职于沿海某中级人民法院、某大型集团公司,目前专注于刑事辩护与合规、经济纠纷争议解决及法律研究。
电话、微信:1832070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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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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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法律人,无论你走得多高、走得多远,也无论你最终走向哪里,在内心深处都应该坚守一些底线,比如道义的底线、法律的底线、良知的底线,不轻易为外界的诱惑和压力所动摇。
——沈德咏
THE END
文章整理自:法思法律实务
作者:程思 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编辑:程思丨版式: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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